Chinese Canadian Stories researcher Rosanne Sia’s Master thesis work, “Making and defending intimate spaces : white waitresses policed in Vancouver’s Chinatown cafes,” has been featured in Singtao! Click here for a summary in English.
華人餐廳為何少白人女侍應
[2012-09-24]
本報記者報道
75年前被指賣淫遭取締 單身華漢辛酸誰知
四分之三個世紀前的今天,亦即1937年9月24日,受僱於溫哥華市華埠餐廳的15個白人女侍應遊行到市政廳,抗議市府強令三家餐館解僱其中的白人女侍應,否則撤銷營業牌照。但市府不為所動,最後華埠餐廳遵照稍早前交涉所達協議,於10月前逐步解僱所有白人女侍應,共約30人。
溫市華人餐館被禁止聘用白人女侍應,顯然涉及種族歧視。當時加拿大正實施《排華法》等重大歧視法令,歧視措施層出不窮、無奇不有,今天看來並不太令人意外。但當局就此禁令提出的理由,今天聽來仍然讓人大吃一驚;據稱,白人女侍應在華人顧客引誘下,淪落以至賣淫。同樣令人驚訝的是,對於這一頁歷史,迄今至少有兩篇學術論文詳加研究,分別是1995年西門菲沙大學(SFU)Michaela Freund的碩士論文,以及2010年卑詩大學(UBC)Rosanne Amosovs Sia的碩士論文,但一般民眾對這段往事聞所未聞,認知上幾乎是一片空白。
◆ 女侍應遭槍殺 震動一時 ◆
溫市市府上世紀30年代雷厲風行禁止白人女侍應受僱於華埠餐廳,由1931年一宗大案所掀動。曾驚動一時的這宗槍殺案,今天也罕能得聞了。當年12月20日星期日晚上約11點,一個名叫李迪(Dick Lee,譯音)的餐廳顧客,於毫無預警下,在溫市華埠片打餐廳(Pender Cafe)開槍射殺20歲白人女侍應蕭瑪莉(Mary Shaw)。
34歲的李迪在溫哥華高尚住宅區桑尼斯(Shaughnessy)一白人家庭當廚師,是該餐廳的常客,被一眾女侍應謔稱「牛?(舌) 免汁」,因為每次光顧總是點這道菜。當晚他進店時,蕭瑪莉正在化妝,李迪二話不說連開八槍把她轟斃,然後吞槍自盡。此前李迪曾寫信向蕭示愛,但遭拒絕。
此案發生後,溫哥華警察局長科士打(William Wasbrough Foster)和市長米勒(George C. Miller)認為,白人女侍應身陷險境,決定開始強力執行華人餐廳禁用白人女侍應法例。
◆ 警察局長強力掃蕩 ◆
在科士打看來,女侍應面臨的一種普遍險況,就是華人顧客誘使她們賣淫。他在1937年9月2日寫給米勒的信中表示:「那些白人女子與華人建立起聯繫,她們大多很年輕、沒有甚麼人生經驗,就這樣與華人有了親密關係,很多情況下與華人同居。」
一些女侍應對這種說法嗤之以鼻。1937年9月17日的《溫哥華太陽報》(Vancouver Sun),引述一個匿名女侍應表示:「那一群神經過敏、愛說閒話、只管玩橋牌的老頭,自以為是充當華埠女子的道德指導員,他們勢必要把我們趕出華埠,可是他們接著會為我們做甚麼?我們要生活下去的呀!真是天曉得,一個女子如果要走入歧途,去固蘭湖街(Granville Street)也行,難道就只能在華埠嗎?」
至1930年代末仍執意推行禁令的科士打,在1939年4月28日寫給大溫另一位市長泰福德(Telford)的信中,引述另一白人女侍應現身說法:「我第一天到這餐廳上班,那些中國佬就慫恿我到他們房間去,願意給我多達10塊、15塊錢。我只去了一次,那個中國佬帶了一瓶白馬牌威士忌到餐廳來,在慫恿下我喝了,就醉倒了。我記不起發生了甚麼事,我醒來時,就在這個中國佬房間裏,跟他在床上。從當時情況,我知道曾跟他性交。他給我25塊錢,幾天後又給我35塊錢,吩咐我給自己買點衣服。
◆ 研究結論:並非純粹性交易 ◆
曾研究這段歷史的兩篇碩士論文作者都認為,當中所涉及的是一種特殊的人際及兩性關係,不算是賣淫。中餐館的人員與顧客,絕大多數是單身漢或妻室不在本地的,他們與白人女侍應進行的互動,包括調情以及通過送禮物、邀約用餐、贈予金錢等,建立了一定關係,有時也涉性行為,但一般不是純粹性交易,與賣淫有別。而這種做法,一方面讓這些單身漢能滿足性需要,也突破了社會禁忌,隱含不凡意義。
曾於1996年榮獲加拿大總督文學獎的華裔英語作家余兆昌(Paul Yee),在1988年出版、講述溫市華人歷史的《鹹水埠》(Saltwater City)一書中,通過一個餐廳員工所述,以較同情的口吻訴說了這段往事:「有些白人女子在華埠的餐廳當侍應。她們很友善,在你請求下,可能跟你外出吃個點心或吃頓飯。而在吃罷一頓牛扒晚餐後,你可以請她到你房間去。你或許付她兩三塊錢,又或多至五塊錢。」至於當時溫市華人為甚麼有這種需要,只要對照一下當時加國華人的歷史大事,就不難看出究竟。在1923年起實施的《排華法》影響下,加國華人在家鄉妻子不能前來團聚,而在本地華人也不能與白人通婚。單身在此的華漢,只能自求多福。
事實上,早在25年之前的1912年,沙省已禁止華裔僱用任何白人女性,也是是加國首個省份這樣做。隨後,緬省(1913年)和安省(1914年)也有相同行動。1919年,卑詩省通過此類法例,雖然中間經過一系列的爭論和討論,到1937年1月,市政府規定,若是華人餐館不解僱所聘請的白人女侍應,政府將不頒發營業執照。當時媒體的作出報道,留下了歷史紀錄。







